入会条件
一、会员的类别
根据《章程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,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二、会员的条件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。
入会流程
(一)入会申请:申请人认真填写《单位会员登记表》或《个人会员登记表》并签名盖章,同时提交单位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1份,快递或邮寄至本会会员组织部。电子表格可登录协会网站www.zjsma..org下载;
(二)入会审批: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后,由协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;
(三)会费缴纳:申请人按照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按时缴纳会费;
(四)颁发证书:手续齐备后,本会会员组织部即向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会员证书及铭牌,为会员开展服务工作。

权利与义务
(一)单位会员的权利
1.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、投融资活动及联谊活动;
2.单位会员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研讨班及学术会议的人员,会务费酌情减免;
3.免费获得本协会编印的内部资料;
4.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享有协会在会员单位依规开展的评优表彰权;
6.享有协会提供的专家技术指导、法律咨询及权益维护等服务;
7.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权威、专业信息和其他服务。
(二)个人会员的权利
1.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2.有资格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.本会组织出国访问、考察、出席国际会议,所选派人员必须是本会会员;
4.享受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期刊、简报、有关信息统计资料等;
5.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三)会员的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;
3.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4.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;
5.向本会反映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、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情况,提供有关建议。
(三)会费缴纳:申请人按照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按时缴纳会费;
(四)颁发证书:手续齐备后,本会会员组织部即向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会员证书及铭牌,为会员开展服务工作。

根据《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章程》(草案)规定,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民政厅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1、个人会员会费为30 元/年;
2、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 元/年;
3、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为5000 元/年;
4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10000 元/年;
5、副会长单位会费30000 元/年;
6、协会专职工作人员、政府行政人员等担任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者,无需交纳个人会费。
7、其它社会团体作为浙江省社办医协会的单位会员加入,可免交单位会员会费。
8、单位会员会费按会员所在单位在协会担任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等职务中最高收费标准收取,不累计或重复收取。
9、单位会员中的企业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 元;企业理事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30000 元;企业常务理事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 50000 元。
二、会费缴纳规定
1、经协会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单位,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2、入会时间满一年的会员单位,须于每年6 月30 日前缴齐当年会费。
3、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,逾期一年不缴会费者,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及辞去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内相关职务。本会将通告该单位,收回会员证书,并于10 个工作日后对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正式公告。
三、会费缴纳方法
新会员请按规定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,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寄来,同时缴纳会费。
协会帐户
开户名称: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
开户银行:杭州银行营业部
开户银行账号:3301 0401 6000 2917 949
四、本办法经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生效
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获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
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;与社会办医相关的企业和科
研、教育、管理等机构;
(五)与社会办医相关的专家、学者和管理等有关人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本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初步进行资格审查;
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(四)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社会办医疗机构改革、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情况,
提供有关建议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
一年不履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
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